(1)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。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。禁止突击发展,反对关门主义。
(2)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,决不允许把哪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。
(3)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,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。
(4)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。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,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(5)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,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。